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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

    省江都水利工程管理处数字档案管理制度 总则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管理信息化建设需要,规范电子文件的管理,保障电子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管理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电子文件是指在履行行政职能、加强内部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参考利用价值并以数码形式记录于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系统阅读、处理并可以在通信网络上传输的文件。

    第三条 按照档案工作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管理处电子档案归口管理部门为办公室,档案室负责对电子文件归档的指导、验收以及接收后的编目、统一保管和提供利用,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对电子文件的归档和电子档案的安全保管提供协助和支持。



    更新时间:2018/10/02 15:41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