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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

    档案数字化安全保密制度

    一、档案管理人员为数字档案室安全保密负责人,信息中心工作人员要采取必要的计算机和网络安全措施以协助档案管理人员做好电子档案安全保密工作,其他工作人员应自觉维护电子档案的安全保密。

    二、数字档案管理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需要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他人,密码长度在8位以上,由数字、大小写字母或符号组成,密码应定期更改。

    三、电子档案条目和原文按利用划分为互联网公开、政务网公开、本单位公开、不公开四个级别。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电子档案实际内容设置条目和原文的网上查询利用级别,并根据查询用户需求设置该用户网上查询权限。

    四、档案数字化工作在本单位内进行,并配备防盗、视频监控设施设备,加工场所不得设置连接互联网的信息接口,禁止外来计算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档案管理系统。

    五、用于档案数字化的信息设备及信息系统必须在其他网络物理隔离;禁止安装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具有无线互联网功能的硬件模块和外围设备;不得使用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便携信息设备。

    六、本单位应科学管理档案数据,并采用异质、异地备份等方式,确保档案数据完整、安全和长期可用。



    更新时间:2018/10/02 15:41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