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正式印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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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8日,经省政府同意,江苏省水利厅、发改委联合印发《江苏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标志着江苏节水行动进入实战阶段。 根据国家行动方案,结合江苏实际,《实施方案》构建节水目标指标体系,分别提出2020年、2022年和2035年主要目标。到2020年,节水政策法规、市场机制、标准体系趋于完善,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管理机制逐步健全,用水效率进一步提升。到2022年,缺水地区全面建成节水型社会。到2035年,形成健全的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水资源利用效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六个突出”体现江苏特色。《实施方案》提出了实施十大重点行动,确定了33项具体任务和5个保障,涵盖了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全部任务和内容,并在六个方面突出了江苏特点。一是突出节水指标刚性约束,健全三级行政区域指标体系,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以水定城、以水定产。二是突出全领域节水,分别提出了工业、生活、农业的节水任务,节水减排、节水降损、节水增效。三是突出节水监管,全面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从源头上把好节水关。四是突出载体建设,力争到2022年实现省级节水示范区全覆盖。五是突出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建立节水省级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节水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奖励力度,通过联合执法加大惩戒力度,深化水价改革、推进水权市场改革和合同节水。六是突出节水基础支撑,完善以用水定额、节水评价、载体建设、产品水效、非常规水源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各行业节水标准体系。“六个突出”从更高层面推动节水工作,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江苏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 超前谋划发挥群策群力。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江苏省水利厅随即着手部署开展相关工作,2018年6月提前形成了《实施方案》初稿,8月在水利系统征求意见。2019年4月,《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出台后,江苏省政府省长吴政隆、常务副省长樊金龙、副省长费高云分别作出批示,要求省水利厅、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方案。对照《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新要求,江苏省第一时间对《实施方案》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经过多方多轮征求意见后,于7月初上报省政府。 高位推动形成部门合力。按照《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要求,江苏调整建立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和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由分管省长担任组长,10多个部门参加,协调全省节水工作中的重大矛盾和问题。 公众参与履行重大决策程序。为提高决策质量,增强社会对《实施方案》的理解和支持,江苏省创新履行了重大决策程序。5月在江苏省水利厅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6月召开专家咨询会,通过网络公示、实地座谈走访、问卷调查以及专家咨询等多种方式,重点对方案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评估报告认定《江苏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初始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可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下一步,借助《江苏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出台的契机,江苏将强化节水宣传,让节水理念不断深入人心,推动节水工作迈上新台阶。同时,督促地方按照国家和省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抓紧制定贯彻方案和相关细则,强化推进措施,全面抓好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要求落地见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