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大家谈】积极推进节水载体建设(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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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节水型载体建设是争创节水型城市的基本条件之一。以机关、企业、家庭、学校等用水户为基本单元,大力开展节水载体建设,对于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促进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更是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节水载体建设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仍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突出问题。要通过扩大建设范围、实施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发展节水第三方服务、出台优惠扶持政策、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等措施,打造有利于节水载体建设的内外部环境,为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本期节水大家谈的议题:关注节水载体建设。 以节水载体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绿色发展 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更是战略性的经济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控制要素,集约节约用水是绿色发展的应有之义,更是绿色发展的必由之路。机关、企业、居民小区、学校等既是生产生活的基本细胞,也是经济社会用水的重要载体。以节水载体建设为抓手,加快培育集约节约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将节约用水贯穿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全过程,对于加快建立绿色发展的经济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上升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行动。 从扩大建设范围到创新节水机制,再到强化考核,一些典型地区的节水载体建设成绩斐然。但同时,节水载体建设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节水载体建设区域不平衡。辽宁、北京、山东等地重点用水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成节水型企业,四川、上海等地节水型企业建成率不足10%。江苏、北京等地广泛开展学校、医院等节水载体建设,山东、福建等地尚未开展节水型学校、医院建设。江苏、上海、北京等3省(直辖市)已建成的节水型居民小区(村庄)数量占全国的71.6%。 二是节水载体建设覆盖范围有限。各地对食品、化工等行业和数量众多、规模稍小的中小企业节水型企业建设重视不够,政策普惠不足。在造纸、纺织等行业,江苏、浙江等地中小企业数量众多,用水量较大,但相当一部分企业未纳入节水载体建设范畴。部分地区节水型单位建设主要面向省级机关,对省级事业单位、市县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重视不够,工作推进较缓慢。 三是激励政策和机制不健全。相当一部分地区在政策性文件中提出“在安排技术改造、清洁生产等财政专项资金时,优先支持节水型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保证节水型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需求;优先支持节水标杆企业组织实施节水示范工程”,但由于缺少具体实施细则等文件支撑,优惠政策难以真正落地生根。部分地区对节水型居民小区的奖补对象到底是物业公司还是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单个家庭认识不一,增加了激励政策制定的不确定性。 四是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组织参与不足。实地调研发现,作为行业利益代表的协会,如纺织行业协会、农业节水技术协会、洗车行业协会等,主要在节水标准制修订方面发挥作用,在节水载体创建工作中存在缺位现象,较少参与节水宣传和节水产品、工艺、技术推广以及节水改造升级,其纵向沟通、横向协调的优势未能充分发挥。各类环保志愿者协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对节水载体建设了解甚少,缺乏参与渠道。 五是节水标杆示范引领作用凸显不足。近些年,我国相继发布了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评价等一系列的国家标准和政策文件,公布了第一批国家节水标杆企业和标杆指标,树立了工业领域节水典范。但受制于对标达标配套支持政策的缺乏,再加上对节水标杆宣传不够,标准、标杆对用水户的激励乏力,引导带动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针对以上问题与不足,笔者对全面深入推进节水载体建设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一要有序扩大节水载体建设覆盖范围。应将节水型企业建设范围从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行业扩大到食品发酵、化工、有色金属等全部重点用水行业,将节水型单位建设范围扩大到省级事业单位。鼓励有条件地区将规模以下的工业用水大户纳入节水型企业建设范围,实现不同规模用水大户全覆盖;把节水型单位建设范围由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向市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推广,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 二要鼓励引导重点用水行业协会、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参与节水载体建设。中国造纸协会、中国工业清洗协会和洗车行业协会等重点用水行业协会,具有组织体系完善、联系面广、专业化程度高等优势,可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示范引导。中华志愿者协会、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具有参与主体多元、宣传力度大、号召力强等优势,可发挥舆论引导、宣传动员、社会监督作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加强与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组织的沟通,积极搭建协作平台,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组织社会影响大、公众参与多、新闻曝光度高的节水主题活动,推动节水载体建设。 三要深入实施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水效领跑者是节水载体中的标杆,可以带动其他用水户自觉对标达标,示范引领全行业节水。应将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范围从灌区、用水企业、用水产品3个领域尽快扩大到火力发电、食品发酵、有色金属、煤炭、医药、采选矿、皮革等重点用水行业,研究开展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力争实现水效领跑者各重点用水行业全覆盖。同时,要加快制定出台水效领跑者激励政策,包括资金奖励、项目支持、税费优惠等,充分发挥领跑者的引领作用,带动其他用水户自觉开展水效对标。 四要大力发展合同节水管理等节水第三方服务。合同节水管理已在学校节水改造、水生态治理等领域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具体实践。应在开展试点建设和健全扶持政策上下功夫。一方面,聚焦节水改造、雨水集蓄利用、水生态治理等领域,遴选一批节水意识强的服务企业开展合同节水管理试点,探索效益共享模式。另一方面,从税收优惠、资金奖励、项目支持、信贷扶持等方面,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培育壮大节水服务公司。 五要推动出台节水载体建设奖补和优惠扶持政策。一方面,研究建立节水奖励基金,专项用于节水奖励,把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等载体建设纳入奖补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从水资源费中拿出一定比例,建立节水奖励专项基金,支持用水户实施节水改造,对节水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奖励。另一方面,联合财政、发改、税务等部门,试点推行节水财政补贴、项目扶持和税费优惠政策,对节水技术研发、节水设施建设、节水技术改造和节水产品消费等进行补助、项目支持和税收抵免。 六要进一步强化节水载体建设考核指挥棒作用。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将节水型企业建设考核范围从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等行业扩展到包括食品发酵、化工、有色金属在内的所有重点用水行业,将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考核范围从省级机关扩展到省级事业单位、市县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研究将节水型学校、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纳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条件,择机开展考核。加强部门协调,积极探索将节水载体建设纳入节能减排、文明单位评比等考核体系,统筹多部门力量推进节水载体建设。 七要创新宣传形式,引导公众参与节水载体建设。灵活采用多种宣传形式,创新参与方式,提高宣传效果。特别是结合各类新媒体、自媒体应用,利用微信、微博等形式灵活、传播快、大众化的特点,建立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和开通节水微博,普及水情知识,传播节水小常识,宣传身边节水趣事和节水达人,监督举报用水违法行为,营造公开透明、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陈博) 让节水载体成为引领绿色发展“新引擎” 节水载体建设是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的内在要求,直接体现水利部门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成效。目前,广大用水户对我国基本水情了解不够,对节水载体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足。要大力宣传开展节水载体建设的重要意义,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节水实践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水忧患意识、水危机意识和水安全意识。要积极培育节水型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让节水载体成为节水型城市建设的重要抓手。 科学合理的节水载体指标评价体系不仅是反映节水载体建设水平的基本依据,也是今后节水载体建设的重要参考。目前,不同用水户的用水方式、节水工艺技术、节水潜力存在较大差异,要从节水工艺指标、技术指标、效益指标、考核指标等层面入手,制定统一的节水载体建设指标评价标准。要定期对节水载体进行综合评价,全面、客观地反映不同阶段、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节水能力及未来改进的方向,不断在实践中建立全方位的立体节水模式。 要建立节水载体建设奖补基金,全面落实节水税收优惠政策,通过以奖代补、税收抵免、优先保证供水等方式建立激励机制,让全社会不仅受到节水约束,而且能够获得节水收益。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载体建设,对开展节水载体建设的用水户给予政策和资金奖励,提高用水户参与节水载体建设的积极性。(李明) 养成节水习惯 加强工作调研 在节水载体建设过程中,有两个方面值得特别关注。 一是唤起缺水危机意识,促进良好节水习惯的逐渐养成。各地应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对载体成员开展形式多样的缺水警示教育和缺水生活体验活动,要通过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和缺水体验活动,持续增强载体成员对缺水危机的感性认知,不断唤起和强化其内心深处的节水意识,促进载体内部每个成员良好用水习惯的逐渐养成,最终达成全面夯实节水型社会建设群众基础的目标。 二是节水载体建设的调研工作要跟上。在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过程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经常性的工作调研要跟上,通过深入基层的实地调研,多走访了解一些载体建设工作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困难乃至挑战,并有针对性地加强、改进和完善顶层设计工作,努力实现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的良性发展。(钮清海) 充分发挥政府和用户两个主体的积极性 政府加大投入是推进节水载体建设的保障。进行节水载体建设需要升级设备、技术等资金,政府需要对其成果给予一定优待,将资金(奖金补贴)、政策(有利于节水载体的差别化水价制度、税收制度以及对节水载体进行项目支持)等施惠于节水载体。一方面能够减缓其进行节水改造的成本压力,另一方面激励其进行节水改造从而获得远期效益。要实现健康的激励机制,政府有必要健全扶植政策并统一考评标准,针对不同类型的载体实施不同考评标准,保证各载体的公平感。 用户提高认识是节水载体建设的动力。在节水载体建设中,国家、政府起主导作用,各级用水户为建设主体。在政策、制度的引领下,用水主体主动响应、配合才能高效率实现节水型社会建设。目前节水载体建设的区域覆盖不平均、覆盖范围有限,一方面在于各载体的客观成本因素,另一方面在于其主观意识欠缺或不强烈。需要加强节水宣传,调动各载体主动进行队伍建设;另外,鼓励典型地区发挥标杆示范作用,通过典型案例扩散或实地考察、指导等形式,带动未进行节水型载体建设的地区加快建设。这当中需要注意每个地区的实行方式和内容都不完全一样,应结合各地区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刁艺璇) 找准节水载体 建设的“支点” 创建节水载体与示范、推广脱节带来的“养在深闺人未识”现象,成为节水载体建设广泛参与和规模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要打破瓶颈弥补短板,提高节水载体的建成率,关键是要找准“支点”,先易后难,多向发力。 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具有强制性,要抓住政府推动这个关键点。人员密集区域“放任自流”和跑冒滴漏较为严重,节水空间较大。由于水源集中、节水设施单一,简单易行,投资较少,可先行一步,通过政府推动、集中行动、限期完成等措施,短期实现公共机构自动感应式节水器具全覆盖。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具有可复制性,要找准物业公司这个突破口。根据已建小区节水器具不配套和绿化用水不节约实际,由物业公司统一组织,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加快户内预付费智能水表安装、小区内集雨设施建设、绿化带节水喷灌设施配套,实现生活用水按方收费、雨洪资源重复利用、地下水源节水涵养。同时,对规划新建居民小区,有关部门要制定标准、出台政策,使节水器具配套一步到位,避免二次施工。鉴于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模式的可复制性,可公开本地区域内国家级、省级示范小区名录,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节水型企业建设具有差异性,要把握计划用水这个主抓手。节水型企业建设投资较大且受产业用水特点限制,难点主要集中在节水设备升级和节水工艺改造,不宜强力推进一刀切。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水利行业强监管中加强源头管理,重点抓好用水计划和实际用水的核查、自备井监管,为税务部门依法征税提供准确依据,以量以价计征,以经济杠杆推进节水减排。同时,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要加强水源特别是枯水季节、缺水时段的外调水源管控,坚决落实超计划(定额)用水的阶梯水价和累进加价制度,运用限水和水价综合措施力促节水,倒逼企业节水改造升级,以局部节水空间换区域水资源总量空间。(周德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