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03-31 17:37 来源: 浏览次数:

贵港市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水安〔2015〕10号)要求,结合我市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为立足点,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为着力点,大力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通过在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工程施工企业、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农村水电站(以下统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标准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实现水利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的标准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推动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促进我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实现贵港市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15年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工作。选择一些基础比较好,安全生产管理比较规范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和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开展二级、三级评审达标试点,2016年全面铺开,力争用2到3年的时间使全市大中型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实现达标。

通过开展达标考评验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全过程,全面提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执行水利部具体规定。

三、工作分工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分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最高,三级最低。

(一)市水利局负责我市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申报评审的资料核实与推荐上报工作。其中:市水利局规划技术科负责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和施工工期在2年以上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评审的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市水利局农水科负责农村集中供水、灌区、泵站、电灌站等农村水利单位评审的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贵港市水利工程管理站负责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农村水电站评审的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级、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申报评审的资料核实与推荐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引导、服务、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成立组织领导机构(2015年6月底前)。

成立贵港市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第二阶段:转发《广西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及《广西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6月底前)。

自治区水利厅下发《广西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和《广西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后,市水利局即转发这两个文件,贯彻落实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三)第三阶段:平台推广与应用(2015年6月底前)。

应用“广西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后,加快贵港市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申请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四)第四阶段:动员部署(2015年6月至2015年10月)。

全面部署开展评审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摸清本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分类统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系统施工企业、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情况,做好宣传、动员和部署工作,使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了解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主要目的和具体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水利局和局属有关单位于2015年6月底前,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及本地区和本单位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达标工作方案报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办。

(五)第五阶段:组织参加辅导培训(2015年6月至2016年12月)。

市水利局组织人员参加自治区水利厅开展的各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培训,培训主要对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人员,评审机构评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方法、评审标准、评审内容、评审要求等进行辅导培训,提高各类人员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操作水平,并依据评审人员培训合格名单,由自治区水利厅对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进行认定和公布。

(六)第六阶段:达标试点(2015年6月至12月)。

选择3—5个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和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向自治区水利厅申报二级达标评审试点,各县(市、区)选择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三级达标评审的试点。2015年6月底前市水利局确定申报二级达标评审的生产经营单位上报水利厅安全监督处,经审核后开展试点工作,2015年年底前完成首批试点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

(七)第七阶段:全面达标(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

2016年在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对全市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标准化建设达标评审工作,力争在2017年底前,全市所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基本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五、约束机制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全面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不开展或不达标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采取相应的约束机制。

(一)适时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结果,作为企业绩效考核、信用评级、投融资和评选等主要参考依据。

(二)将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作为建设项目法人申报文明单位和文明工地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将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作为水库管理单位年度绩效考评和申报文明单位的必要条件之一。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落实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本辖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申报评审的资料核实与推荐工作,集中精力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请各县(市、区)水利局在2015年6月底前,将负责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机构和人员报市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分类指导,重点推进。要针对水利行业的特点,加强工作指导,通过达标建设进一步增强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装备设施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岗位责任落实,全面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要开展示范推广,发挥榜样作用,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经验交流,以点带面、推动企业全面达标,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有效的指导服务。

(三)严抓整改,规范管理。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促进隐患整改。对评审达标的单位要加强管理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进达标升级;对未达标的单位,要及时督促进行认真整改,抓紧完善基础工作,限期实现达标。

(四)严格监督,加强宣传。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规范管理,深入基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加强服务指导,及时发现解决标准化创建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积极研究采取相关激励政策措施,促进提高达标建设的质量和水平。要建立公告制度,定期发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和达标单位,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积极培育典型,示范引导,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