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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30 14:42 来源: 浏览次数:

处各部门、处属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水利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苏人社发〔2017〕426号)、《江苏省江都水利工程管理处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修订)》(苏水江人〔2025〕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处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技师资格证书,且在高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申报工勤技能二级岗位。

二、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对照处《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修订)》提交支撑材料,相关文件在附件中下载。

(一)申报人按要求提交聘用申请、聘用申报表各1份。

(二)申报人所在部门(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人各类荣誉、业绩成果、服从安排情况证明、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报送材料装订成册(简装)并自制封面目录。

(五)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将不予退还,请各部门(单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按照处《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修订)》要求,认真组织把关,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凡不符合条件和材料不全的不得报送。

(二)各部门(单位)在审查各种复印件时,应审查核对原件,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本部门(单位)公章,杜绝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对审核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三)相关业绩成果、论文等起止时间为现岗位聘任时间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时间取得的不作为量化考核有效材料。

(四)各部门(单位)须对照《工勤技能岗位技师、高级技师评聘考核量化赋分表》,对申报人业绩成果和服从安排部分考核内容进行评定确认、初步赋分,并连同申报人情况一起在本部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五)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各部门(单位)确定专人统一报送处人事科。


附件1 技师(高级技师)聘用申请.docx

附件2 关于印发《江苏省江都水利工程管理处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苏水江人[2025]8号 ).pdf

附件3 工勤技能岗位技师、高级技师聘用申报表.docx

江苏省江都水利工程管理处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