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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20 15:14 来源: 浏览次数:

处各部门、处属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水利厅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管理办法》《江苏省江都水利工程管理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苏水江人〔2023〕3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2.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3.取得人事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满足专业技术岗位晋升条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主动做好本职工作;

4.岗位聘任后,应当履行管理处规定的岗位职责。

二、申报对象

(一)2017年12月31日之前聘任至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申报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二)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副高级职称证书,且于2016年6月30日之前聘任至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申报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三)2017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副高级职称证书,且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聘任至专业技术八级岗位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申报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四)2019年12月31日之前聘任至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申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五)2018年12月31日之前聘任至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申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六)2019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中级职称证书并聘任至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申报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七)2018年12月31日之前聘任至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申报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三、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对照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提交支撑材料,相关文件在附件中下载。

1.申报人按要求提交聘任申请、聘任申报表各1份。

2.申报人所在部门(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申报人专业成果、各类荣誉、工作实绩证明、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论文、著作(复印件)。

5.报送材料装订成册(简装)并自制封面目录。

6.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将不予退还,请各部门(单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按照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认真组织把关,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凡不符合条件和材料不全的不得报送。

(二)各部门(单位)在审查各种复印件时,应审查核对原件,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本部门(单位)公章,杜绝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任资格,并对审核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三)相关业绩成果、论文等起止时间为现岗位聘任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其他时间取得的不作为评审有效材料。

(四)各部门(单位)须对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赋分表》,对申报人业绩成果和服从安排部分考核内容进行评定确认、初步赋分,并连同申报人情况一起在本部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五)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5日,各部门(单位)确定专人统一报送处人事科。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docx

附件2.《江苏省江都水利工程管理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苏水江人〔2023〕33号).pdf

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docx



江苏省江都水利工程管理处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