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行刑衔接 提升办案质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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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 近日,由我处办理的首例跨部门、跨区域水事行刑移送案件,经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宣判,标志着我处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水事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积极成效。 2022年,我处接到一条群众举报线索,称当事人徐某涉嫌在水利工程安全警戒区内实施非法捕捞行为。因水域环境复杂,非法捕鱼行为常在夜间进行,隐蔽性强,线索初核后,处组织执法人员走访沿线居民、部分水产经营产所,询问属地派出所,经多月走访摸排、蹲点守候,初步确认当事人身份和在我处管辖范围内非法捕鱼的事实,符合立案标准。立案后,处立刻展开调查取证,收集证人证言5份,查获当事人捕捞使用的简易船只、丝网、塑料袋等工具,查获禁用渔具一张、刀鱼多尾,并在调查中发现徐某涉嫌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获利,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害的线索。2023年,案外人张某运输长江刀鱼被镇江市公安局水上警察支队查获,同日,徐某主动至公安投案,但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根据行刑移交机制,我处提供当事人涉嫌使用禁捕渔具捕捞水产品的案件线索,转交案件材料并配合水上警察支队调查取证。经鉴定,当事人在我处管辖水域内捕获的多尾刀鱼均有明显的淡水生境履历,为溯河洄游型刀鲚(长江刀鱼),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出具说明,证实查获的三重刺网为禁用渔具,证据链条进一步完善。移交审查起诉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当事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没收违法所得、作案工具,以劳务代偿形式补偿渔业资源修复费人民币两万八千元。 本案充分发挥了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互补优势,形成打击水事违法犯罪行为内在合力,为我处探索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新模式,破解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行政执法力量不平衡、信息不畅通等难题提供了有效借鉴。 (文/陆蓉 编/顾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