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修订印发《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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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水利部修订印发《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进一步优化水利技术标准制定发布程序,切实增加标准有效供给,为充分发挥水利技术标准的导向性、引领性、推动性、基础性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管理办法》是水利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依据,对规范和加强水利技术标准立项、制定、实施与监督等具有重要作用。本次《管理办法》修订主要包括5方面内容:一是加强标准制定源头管理。明确标准制定应充分吸收借鉴行业内外标准成果,积极采用符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标准相关内容。规范标准编写单位及起草人员的资质要求。二是优化精简标准制定程序。进一步精简水利行业标准局部修订程序,对技术内容进行修改的,形成局部修订稿后直接履行报批程序;对仅涉及个别文字或体例格式等编辑性修改的,直接履行发布程序。三是提高标准制定效率。压缩标准制定周期,原则上强制性标准制订不超过24个月,推荐性标准制订不超过18个月,全面修订不超过12个月,局部修订不超过8个月。四是精简标准审查流程并压实责任。将送审稿复审和报批稿审查合并,精简审查环节,明确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职责,突出审查专家组的广泛代表性。五是明确重要标准界定条件。要求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工程安全等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及水利部党组重要工作部署的标准应提请部务会审议。 下一步,水利部将坚持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统筹水利勘测、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全生命周期,统筹物理工程与数字孪生,具备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功能的基本原则,不断提升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水平,为加快发展水利新质生产力、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标准化基础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