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11-07 16:49 来源: 浏览次数:

(2013年5月3日江苏省江都水利工程管理处苏水江办〔2013〕15号文件印发)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的具体办法》(苏办发﹝2012﹞61号),以及省水利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苏水办﹝2013﹞5号)精神,结合我处实际,现就我处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作风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调查研究

1、建立调查研究制度。要围绕我处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事关发展前景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水利项目建设,紧紧抓住生态文明建设、水利现代化建设、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全线通水、水利工程建设高峰期、扬州市“江都--广陵融合区”建设等五大机遇,深入开展关于不断提升现代化建设能力、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基层站所环境、增强单位经营实力、加强文化软实力建设、实行精细化管理、提高职工生活水平、提高单位和谐程度等方面的专题调研工作。

2、切实提高调研工作成效。机关各部门深入基层站所开展调查研究要明确主题、把握重点,立足为基层服务、为职工服务,改进调研方式、方法,对重要意见建议要以书面调研报告形式向处党委汇报。

3、简化调研活动方式。处领导到基层调研,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制作电子屏滚动标语,不摆放花草,不赠送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就餐在单位食堂,不安排宴请。处领导调研要统筹安排,不搞多头和重复调研,可结合分管工作听取基层工作汇报,一般不召开工作汇报会。

二、精简各类会议和表彰活动

4、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坚持严格控制、务实高效的原则,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议要合并召开,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未经上级批准,不得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纪念会、庆祝会、表彰会等会议活动。未经批准,处领导不得参加各类庆典、奠基等活动。

5、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处召开的全处性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会议代表不超过150人;各专项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参加,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参会人员不超过100人。各类专项工作会议只安排分管领导参加,其他领导不陪会。

6、切实提高会议效率。简化会议程序,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切实改进会风,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7、严格控制会议经费。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预算控制、定点保障。会议经费实行总额包干制,各部门应根据年度工作需要,年初编制年度会议计划,报处研究并下达会议经费控制指标,无批复预算的会议经费原则上不予安排。会议主办单位、部门在会议召开前填制会议预算表,对2000元以下会议,由分管领导审批,2000元以上会议报处主要领导审批。会议现场布置简朴,会议餐宿标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8、规范公文处理。从严控制管理处下发的文件数量,没有实质内容、指导性不强的文件一律不发;对上级文件应联系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的,可以转发;对没有具体贯彻意见,需要处属各单位、部门阅知的上级文件,由处办公室翻印,不再挂文号转发;领导讲话、工作方案等材料在“引江信息网”公开发布的不再印发文件;行文要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开门见山、言简意赅,不说空话套话;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公文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提高公文运转办理效率。

9、严格评比表彰活动。原则上处每年举行一次综合表彰,其他评比表彰活动严格按照相关核准的表彰事项进行。

三、严格控制各项考察活动

10、严禁用公款组织和参加旅游。严禁以开会、开班,参加培训或学术研讨交流,群团组织活动,疗养或休养及其它名义变相组织和参加外出旅游;不准用公款参加无隶属关系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学会、协会、培训中心等组织的各种培训班、研讨班、学习班及学术交流活动;不准用公款参加赴外地的非业务培训。

11、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因公出国(境)活动按照省水利厅规定,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和严格按程序审批。因公出国(境)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禁以考察、学习、研讨等名义,组织或参加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公款出国(境)。

四、倡导厉行节约

12、公务接待严格按照《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13、工作会议不摆鲜花、不铺地毯,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宴请,一律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简餐。

14、公务用车严格按照《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执行。

五、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

15、领导带头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领导班子及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处领导既要严格自律,又要严格要求身边工作人员按规定办事。在工作时间从事非本处业务工作的应履行报批手续。

16、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本意见和工作实际,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贯彻措施,确保本意见落到实处,防止搞变通、走形式、走过场。

17、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处领导要带头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监察室、办公室、财供科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意见的监督检查。监察室要把本意见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财供科每年依据年度会议计划对各单位会议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凡发现违规的,要立即督促整改,情节严重者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18、本意见由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19、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